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拟对如意印染片区、鲁抗仓储地块实施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临时利用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名称
位置
临时利用面积(亩)
临时利
用用途
(参考)
临时利
用期限
(年)
临时利用参考价格
(万元/年)
如意印染片区
滨湖大道以东,电厂北街以西、西后营村以北
147.84
停放车辆设备、材料堆场
2
8.97
鲁抗仓储地块
338省道北、刘前村以西以南
7.95
停放车辆设备、材料堆场
2
1
二、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及要求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如政府因需要处置土地)等情况,临时利用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土地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使用者可申请继续临时利用,经批准同意,续用临时利用期限不超过2年。临时利用使用者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利用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意向人在申请之前,须全面详细了解本次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意向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宗地。
2.本次临时利用公告中有关要求,以宗地规定的内容指标为准。其他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5日17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意向人申请已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人对本次临时利用公告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和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人参与情况,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临时利用者、临时利用价格。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在公告期限内,对本次临时利用公告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限工作日)。
报名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10楼101室。
联系人:袁先生、詹女士
联系电话:0537-2609709
济宁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
倍倍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